根据我国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住宅区内的车辆停泊费用实行以下收费标准:对于小型汽车所占车位,每小时收取1元;对于大型汽车或货运车辆,每小时则需支付2元至3元不等的费用;而特种车辆则需要支付4元/每小时的
停车位租赁费用。若停车时间不满1小时,仍将被参照1小时的标准进行计费。针对超出1小时的部分,将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累加计费。
另外,对于停车时长超过8小时但未满24小时的情况,也将按照8小时的计价方式进行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