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但有权利提出离职。即便在此前提下,
劳动合同已经实际签约了较长的时期,对于劳动者来说,也依然保留着退出该项工作的权利。劳动者在履行这一合约的过程中的选择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当确定退出时,劳动者需遵循一定的提前告知原则。
如若未能遵守此规则,将应对由此原因引发的雇主
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可采用
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佣方,便能够顺利地终止双方所达成的劳动协议。若雇员处于
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天向
雇用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实现离职。即便是在无法获得雇主签字批准的情况下,雇员仍旧可以根据既定的通知期限结束后离开原先所在的机构。倘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相关手续,
当事人有权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予以解决,甚至可以提起劳动保障监察申请,督促雇主履行应尽的义务。劳动仲裁一般包括以下四个主要环节:当事人提交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处理、着手仲裁前的筹备工作以及发起仲裁活动。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