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问题存在一些争论和探讨。关于雇主在未赋予母乳喂养未满周岁婴儿女员工授乳时间时是否应当支付
加班工资这个问题,大家持有不同的观点。具体来讲,授乳时间被视为法律赋予女性
劳动者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并且这样的权利并不能够通过支付
劳动报酬来进行换取或替代。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诉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如果雇主未能为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哺乳时间,这将违反诸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侵害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在此情况下,这些女员工可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申诉或者举报,要求企业改正其不当行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