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
拆迁与
征收拆迁之间的差异表现如下:
1.在协议拆迁当中所达成的乃是
民商事务相关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出发点在于将意图作为盈利基础进行开发利用,主要由商业领域的专业人士主导推动,并根据平等、自愿等基本原则共同商讨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
2.而在公益拆迁的过程中,所签署的则是行政性质的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满足社会
公共利益的需求,由地方政府部门主导推进,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