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持有旧式
身份证明文件且其未出现严重磨损或丧失磁性的情况,同时证件仍处于
有效期限之内,则依然可以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并接受验证,无需重复申请新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身份证明文件补办完毕之后,原有的证明文件仍旧保持合法效力且可被使用直到其
有效期结束为止。这主要源于二代身份证设计上缺乏相应的保密措施,即每张身份证拥有其独一无二的编码标识,而此标识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因此即便在补办完成之后,原有的身份证件在生效期限内仍能作为合法证明物来满足个人和单位的需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
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