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确认了双方作出约定的效力;在合同中,
当事人能够自由决定当一方
违反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
违约金金额以及具体计算方式。
然而,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将秉着公正严谨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
保证公平负担;反之,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范围,同样会面临由法庭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度削减的可能性。对于延迟履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但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