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房的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如下:
首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交付房屋,并且经过催告之后,仍然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那么作为
购房者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该份
购房合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外作出了其他约定。
其次,当确认开发商已经给予的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如期交房时,购房者便享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已缴纳的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
违约责任。若双方就此问题未能达成共识,购房者可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
经济损失。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留意
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
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