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聚众斗殴罪行中存在
从犯之分。
聚众斗殴犯罪,特指某些人为了报复他人以确立自身地位或另有不正当目的,通过召集众多人群集结并互相进行激烈
斗殴,从而严重破坏社会
公共秩序的恶劣行为。在此种性质的犯罪中,对于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严厉惩罚。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