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收银员在柜台内部进行的
盗窃行为。此种情况下,其所涉及的
犯罪类型为告诉才处理的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人,若其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拒绝归还,则应面临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惩罚;若其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受害者提出控告时,此类案件才能得到审理。换句话说,所谓“告诉才处理”,实际上是指只有在受害者提出控告后,司法机构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此外,如果受害者因为受到强制或威胁而无法提出控告,那么人民检察院以及受害者的
近亲也有权提出控告。
最后,如果收银员在商场内对顾客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这就构成了盗窃罪。此时,受害者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
报案,由人
民法院依法
提起公诉。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