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而言,开设赌场罪则更为严重。涉及
罪名为开设赌场罪的
犯罪分子,其主要罪状在于
为赌博提供场地及相关赌博工具,并且情节较为严重。对于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不仅需要考虑到
行为人对场地的实际掌控能力、组织结构的严密程度以及赌博活动的规模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也不能仅凭赌场位置的变化就简单地将其归类为
聚众赌博行为。因为开设赌场的行为往往具有长期性,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也更为严重,因此在
刑法中被单独列为一项罪名进行惩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以
罚金。而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则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若
情节严重者,则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