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携带可能涉嫌假冒的商品以及相关
证据,前往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与举报。诚挚地请求这些部门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您尽可能追回被非法侵犯的合法权益。倘若您对自己所购得之物的真实性产生疑虑,首先需要邀请上述两个部门的相关领域专家或真品生产商提供帮助,进行鉴定评估。在确定货物确实为假冒
伪劣之后,再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若在当地已经设立了
消费者协会这一组织,消费者同样有权利直接向该协会进行投诉和反映,请其协助进行鉴定核实以及深入调查,促使制售
假冒伪劣产品的
违法行为尽快得以遏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
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制投诉的日期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