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取回,
购房者可依法依规进行操作。对于选择通过
按揭贷款购置
商品房的
消费者,在完成了相关的
不动产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的
抵押登记过程之后,该证件将归属于购房者个人持有。与此同时,该套房产的《房屋
他项权证》(也被称为“
房屋抵押权利证明书”)则由负责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掌握掌控。根据当前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需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必须先完成
产权登记流程,然后再开展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将以
抵押权人的身份获得并保存《房屋他项权证》。因此,在完成房产抵押登记的环节之后,投资者所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将会由其本人持有保管,而金融机构则会持有《房屋他项权证》用以证明其享有对该房产的
抵押权。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
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
合同终止后,
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
抵押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