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情况下,此方案可行:
1)已达成
离职补偿协议并明确表达放弃其他权益;
2)双方对于其它歧见无异议。尽管可以向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然而,仲裁机构极有可能作出不利于申诉方的裁决。也就是说,程序性方面的权利仍然存在,然而在实体内容方面的权利则被视作已经得到了双方共同认可,
劳动者无法通过反悔来改变这一事实。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