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现有房产出售并继而再度购入,仍被视为拥有两处住宅房产。以下列举了银行认定为
二套房的七类情境:
1. 所
购房源中,父母已持有住房,现用年幼子女之名购置另一处房产;
2. 未成年期间曾拥有自有物业,成年之后欲以该资产向银行申请
购房贷款;
3. 个人名下已有自主支付全额资金购买的住房,然后再次尝试通过贷款方式置业;
4. 个人自身曾通过贷款方式购置住房,借款已经还清且房产出售后再次尝试以贷款方式购
买新房;
5. 首次购房选择
商业贷款,然后在第二次购房时申请使用
公积金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
抵押,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
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
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
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