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劳动
仲裁时,需要遵守以下几点规定和要求:
第
一,申请人必须是在与此次
申请仲裁的
劳动争议中,自身利益受到直接影响的
当事人;
第
二,所申请的争议必须涉及到的是劳动方面的问题。如果提出的争议不属于劳动范畴,例如民事、
经济纠纷,或是劳动保障
行政诉讼等,则
仲裁委员会将无法予以受理;
第
三,被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法定
管辖范围之内;
第
四,仲裁申请只能够向具有相应
管辖权限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第
五,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被申请人信息,详细的仲裁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
证据;
第六是从仲裁角度出发,除非发生了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抑或是存在其他合法合理的理由,否则申请仲裁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最后,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文件,并且确保他们符合相应的
法规标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