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应当依据
工伤职工的实际伤势与病情而定,且必须经过和工伤职工签有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提出专业意见,并经
社会保险经办机精确认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工伤职工原有的
工资福利待遇维持不变,相关费用将由雇佣方每月向其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十二个月;若因工伤严重或情况特殊,延期的最长时间亦不会超过十二个月的上限。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