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若
劳动者因其个人原因依照《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主动
辞职,该用人单位应付给其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倘若用人单位因为自身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依法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此时他们应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