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自降员工薪资是一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而
降薪行为被视为变更了
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标准,因此应该经过与企业的
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且在符合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制定出相应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依据。如果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全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当得到的
劳动报酬,那么员工便有权利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此为契机请求终止与该企业之间的劳务雇佣协议,同时还能够要求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对于那些有意继续留在原企业工作的员工来说,他们完全可以就实际发放的
工资与约定薪酬间存在的差额部分进行
追讨,以维护自身利益。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