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
1.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实施
犯罪行为时需承担
刑事责任,此即所谓完全
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仅当涉及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类罪行时方才应承担刑事责任,此为不成文的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施何种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4.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者,理应从宽或
减轻处罚。
同时请关注,若因不满十六周岁而未被认定可判处
刑事惩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
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刻,政府亦有权将其予以收容教养。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