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项待遇的详细准则将依据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严格执行:
首先是关于残疾津贴的问题,我们会根据伤者的残疾程度向其从
工伤保险基金会一次性发放相应等级的九个月个人月平均
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是关于
工伤医疗补贴以及
伤残就业补贴这两大方面的问题,如果
劳动者与雇主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者
聘用合同在
期限届满时依法终止,亦或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这些
合同关系,那么就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得到相关补贴。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