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类型的帮助信息
犯罪案件中,涉案银行卡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冻结措施,而并非全局性的将持卡人士的全部银行账户通通封锁。这种冻结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
类别:司法性质的冻结以及非司法性冻结。
第一类:非司法性质的冻结。在这种情形下,对于被冻结的银行卡,持卡人仅仅需要带上个人有效证件和所涉及到的银行卡片前往发卡机构的任何门店进行解冻申请便可以立即实现冻结的解除。
第二类:司法性质的冻结。针对这类情况,一般的冻结周期为六个月,
逾期后方可得到解冻。
此外,若是由于频繁的交易密码输错失误,或者是预留的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过期等因素引发的
信用卡冻结问题,持卡人可以直接通过下载发卡机构的手机银行应用程序或者访问其官方网站,根据指引完成重新设置密码或者刷新预留
身份信息等操作,从而达到解除冻结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