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规范员工聘用事宜以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我司给出如下建议:
首先,在进行招聘工作期间,我们应明确告知应聘者,一旦成功录取,就需要签署
劳动合同。对于那些拒绝或暂无意愿签署劳动合同的求职者,我们可考虑不予录用。
其次,当与员工建立了
劳动关系之后,如发现确实存在部分员工不愿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应尽量在一个月内妥善解决此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