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审查起诉环节中,检察院具有决定是否
提出诉讼请求的职权。此种决策取决于各个事例的特殊情势以及
证据材料的充裕程度。若
犯罪性质较为微小且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微乎其微,则不被视为
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限范围;又或者因特赦命令而免于
刑事处罚等法定情形出现,检察院便可据此做出不
起诉裁决,这便被称作法定不起诉。此外,
酌定不起诉同样存在,例如
犯罪嫌疑人行径较轻,依据法律规定无需判处
刑罚或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最后,当存疑不起诉出现时,如检察院在对经过补充调查的事例进行审慎评估后,依然认为
证据不足以支持提起
诉讼的条件,那么他们也有权力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总而言之,检察院将根据全案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是否提出
诉讼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