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对于涉及
刑事诉讼的辩护工作而言,
律师的会见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人。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之下,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例如,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并经过申请得到批准,那么他们将有资格接受由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这部分费用则将由政府承担。此外,在某些事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单位愿意为其支付律师费用,那么这同样是被允许的。总的来说,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青岛市
刑事会见律师费用的主要承担者仍然是犯罪嫌疑人或其
家属,至于具体的支付方式以及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律师进行商议并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