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规章,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期履行其义务
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
劳动者可依法请求企业偿清所
拖欠之
工资,并须额外支付相关
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无理拖欠劳动者薪资,应由当地劳工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
劳动报酬。如
逾期仍未支付,则将被责令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劳动者追加赔偿金。此外,劳动者还有权因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与企业的
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劳动者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一年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