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乃私权在特定期间内未能得到合理利用或依法行使者,其享有之民事权益将失去法院之司法保护之法律制度。当出现新的
证据表明诉讼时效已过,这往往会对事例的审理结果产生负面影响。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有权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一旦该抗辩得以成立,原告的
诉讼请求便有可能遭到法院的驳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即使表面上看起来已经超过了时效期限,也未必就被视为超期。举例来说,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权利人发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等行为发生时,都将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这些行为发生以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开始,
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计算。倘若遭遇
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所带来的阻碍,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诉讼时效的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方告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