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破产之际,其法定
代表人应否承担银行
债务的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定。如果法定代表人为该笔负债提供了私人的
担保证明,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起还款的法律义务。在
企业破产清算的司法程序中,首先要优先利用企业的所有资产去
赔偿各种债务。不过如果在
清算结束之后,仍然无法完全还清银行
欠款,并且法定代表人没有为该笔债务提供私人的担
保证明,这个时候通常也不必用他们的
个人财产去偿还债务。还款的先后顺序一般遵循着破产法所规定的到底是怎样的清偿流程,从高到低依次经历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员工债权、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等等。整个
破产清算的过程将由法院指派的管理人员负责,他们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点、评估和处理,以期能够最大化地实现
债权人权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