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问题,我们需要进行详细的剖析和研究。若由于更换工作场所所引发的
劳动合同签订失败情况,通常情况下都将享有相应的补偿条款。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如雇主变更了工作地点,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经过双方积极的协商后仍然无法就更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达成共识,那么雇主要承担向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这种
经济补偿需按照员工在原先工作机组或者公司累积服务的时间长度来决定,即每增加一年的资历,就代表多获取一个月的
工资额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服务期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会获得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搬迁并未对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产生重大影响,且员工拒绝
续签的话,那么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