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环境污染维权的法律原则主要包含了
过错责任原则及
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两大体系。首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它指的是无论致害人是否存在故意或是过失行为,只要他们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并导致了他
人损害,就必须承担起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除非有
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免除责任的情况,如
不可抗力因素、
受害人蓄意为之或其他非致害人所导致的行为等。其次是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主要应用于环境污染引发的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责任方面。当致害人因为自身的过错而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时,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原则的构成要素包括了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四个方面。总的来说,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污染
侵权事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更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