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
企业搬迁而导致原
劳动合同无法得以延续的情形下,通常情况下都是会给予相应补偿的。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若是由雇主方面提出解除协议并决定不再续约,那么他们应当依法向受雇者支付相应经济上的补贴作为补偿。具体的
补偿金额将根据受雇者在当前公司内部所做出的贡献和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到受雇者。然而,如若搬迁地位于同一城市的行政区域范围之内,而且对于受雇者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雇主便有权选择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但是,如果搬迁地跨越了城市界限,使得受雇者无法再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受雇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受雇者自己主动提出不再续约,那么雇主就无须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您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自己是否具备获得补偿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