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之时,关于
法人是否有义务偿还
银行贷款,须依据不同情境进行详细分析。假如在企业破产后,法人曾经以其
私人财产作为
公司债务的坚实保障,那么在公司财务状况陷入深渊之际,法人依然需要承担这笔巨额
欠款的归还义务。然而,若是法人并没对此予以
担保,而是公司以其所有的资产来承担企业的负债,那么此时法人就无须再为公司债务负责。在
企业破产清算阶段,将会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动用
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与
共益债务,之后再依序偿还以下几类款项:第一,破产人
拖欠员工的薪资及医疗、
伤残补贴、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下的税款;第三,普通
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比例进行分配。在完成法定的
破产清算程序后,未能得到清偿的
债务通常将不再被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