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无法直接对
被执行人的配偶的储蓄账户进行
强制执行。但是,假设相关
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二人的
共同债务,或者说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所持有的存款本质上构成了
夫妻共有财产,并且被执行人在此种财产中有着明确的
产权比例的话,那么在符合特定的法律程序以及一系列必备条件的条件下,就有可能对其相应的产权比例部分进行强制执行。在确定某项债务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债务是否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若
申请执行人提出要求执行配偶财产的请求,则需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以证明该财产确实属于可执行的范畴之内。法院将根据具体的
证据材料与法律规定,综合权衡评估后决定是否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配偶的储蓄账户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