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处房产被多次售卖的情况下,对于
物权的确立与归属,通常应遵守如下原则性规定:首先,已经完成了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程序的买受方将被认定为其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次,如果双方都没有进行登记手续,那么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方将享有优先的权益。再次,如果双方都没有进行登记且也都没有实际占有该房屋,那么就需要综合考虑各个买受方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大小以及支付时间的先后次序、是否已经办理了网络签约手续、
合同成立的时间早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实现公正合理的物权归属确认。若所有的合同都是无效的或者都是有效的,那么就应该按照上述所述的顺序来确定物权的归属。若是部分合同是无效的、部分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就应该优先保护那些有效合同的买受方的权益。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
一房多卖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违反法律
法规的问题,卖方因此而可能会面临着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