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当事人在购置
商品房过程中所引发的
违约纠纷中,关于
律师费用的负担原则的界定通常依据以下几点:如若当事双方在
签署合同之前已经对于相关条款进行了详尽而清晰地约定,那么自然应严格按照该项约定,来决定何方须为律师费用的承担负起责任。例如,若合同中明文规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便包含了
律师费这一项,那么违约方理所当然应当对此负责。然而,若在合同中并未对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作出任何明确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将由委托方自行承担。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事件中,法院可能会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定由
败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费用。例如,当败诉方存在恶意违约、滥用
诉讼权利等严重不当行为时,法院便有可能做出这样的判决。总而言之,在处理商品房违约纠纷中的律师费用负担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查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若无约定则通常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亦有权进行裁量,决定由败诉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