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山东省青岛市的看守所接见
律师的相关费用均需由
委托律师的
当事人一方承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委托人。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涉及到
刑事事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若属于盲人、聋哑人士或是
未成年人且未曾委托过
辩护人,又或者被告人可能面临着被
判处死刑而未曾委托辩护人的情况时,人
民法院应依法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辩护服务。在此种情况下,律师的相关费用将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承担。倘若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费用承担的具体条款,则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总的来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通常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
基本原则,除非存在法定或事先约定好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