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约行为是否存在"谁先违约更符合情理"的争议,其实并不成立。毕竟,违约行为的本质就是
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利益受损。无论违约者是谁,其都会面临着
法律制裁以及相应的
民事责任追究。特别是在商业租赁或者涉及商铺物业方面的
合同关系中,违约的一方可能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对受害方进行合理的
赔偿、支付高额的
违约金等等。因此,在决定是否违约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仅依据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判断,而是应该全面衡量违约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以及坚守合同所能够带来的潜在收益。当然,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确实遇到了诸如重大困难无法克服或者
合同条款明显不公等法定情形,那么也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
解除合同,而非擅自违约。总而言之,违约并不是一种理智且合法合规的解决问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