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经依法
法人授权后的公证员有权在合理且合规的前提下与
在押人员会面,比如处理与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相关的公证事宜等等。同时,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也是他们承担业务职责中的一种权利,但是需要持有相应的律师执业证书、办案机构开具的证明以及经过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公开发出的公函等官方文件,同时还要严格按照看守所内部的现行规定执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公证员还是律师的会见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能对
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任何干扰,也不能泄露事件的秘密信息等重要内容。若不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和程序,那么相关的会见申请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