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拘禁的过程中,律师有权与
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然而,这必须遵守特定的程序和规定。通常来说,律师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相关文件,前往
拘留所提交会面申请。拘留所将在收到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作出相应的安排。但是,若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
犯罪事件,在事件调查阶段,律师与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会面时,则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总的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拘留期间
律师会见当事
人的权利是得到充分保障的,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