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
赔偿问题上,我们主要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后没有和
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他们有义务向该劳动者每个月支付双份的
工资补偿。关于这部分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翌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公司决定与劳动者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一天为止,但是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一个月。此外,如果用工满了一年之后依然未能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将被理解为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尽量收集能够证实
劳动关系存在的
证据,例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以便于主张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