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尽管合法有效的
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强制性提供的,然而通常来说,这却是能够有效地证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真实
劳动关系以及相关权益和义务的关键性
证据。
倘若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您仍然有机会通过提供诸如
工资支出发票、
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件、招聘广告登记表、考勤记录等等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资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些证据的主要功能便是为了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实际的劳动关系,进而为您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所提出的各项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而言之,尽管书面劳动合同具有相当高的证明效力,但却并非唯一的决定性证据,其他相关的资料经过合理组合后同样有可能达到证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