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透支的主要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六方面:第
一,明知自身无能力偿还却利用
信用卡进行大额透支,至负债累累后无法偿还;第
二,肆意挥霍所持有的透支资金,导致
无力偿还;第
三,在透支之后选择
逃逸或更改联系方式,以躲避银行的
催收工作;第
四,通过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
债务的偿还责任;第
五,将透支所得资金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第
六,其他任何形式的
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且拒绝归还的行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恶意透支行为构成
犯罪的前提条件是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在实际的法律判断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定是否构成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