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解散之际,对于员工薪酬的结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是一次性的全额结清方式,即是指自公司宣布解散之日起,以一揽子方式支付完至解散当日为止所有员工的薪资;
其次是从业期间按照惯例规定的支付周期进行结算,譬如说,如果企业平日里是遵循每月发放
工资的规定,那么在决定解散之时也将会延续此类既有的支付方式直至完成剩余部分薪水的结算;
最后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对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这种情况下,除了要支付员工的工资之外,还需要根据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在
公司解散的过程中,应当优先处理和支付员工的工资以及
经济补偿金。
倘若企业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员工可以通过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