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判别并无明确依据某类基准进行分类判断。
通常情况下,凡因受人饲养之动物所引发的人身或
财产损失,其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均应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若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该损害系由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导致,例如故意
挑衅动物等,则可据此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的
赔偿责任。
此外,如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能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无论受害方有无过错,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仍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最后,对于被遗弃或
逃逸的动物在遗弃或逃逸期间所造成的他
人损害,应由原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责任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各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全面评估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