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规范,要求因
降薪引发的劳动仲裁的请求权行使期限定为一年整,该期限自
当事人明确认知或有理由认为其应享有的权益己经遭受损害之日开始计量。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
劳动关系处于持续状态并因为薪资支付问题产生争端的,那么
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时间将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的限制;然而,当劳动关系宣告结束之际,则应该在劳动关系彻底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相应的仲裁申请。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若出现了时效中断的情况,那么从时效中断的那一刻起,仲裁时效期间将会重新进行计算;倘若存在着时效中止的状况,那么也会从导致时效中止的因素消除的那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