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司迁移而引发员工拒绝前往新址的事宜,是否需要给予
赔偿,这需视实际案情作具体分析。
当迁移行为涉及到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出现了重大改变,以至于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并且雇主和员工未能就修改劳动
合同条款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雇主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或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薪资之后,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法向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则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然而,若迁移距离较短,并未对员工的工作及生活产生显著影响,那么员工拒绝前往新址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