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面解除权利的效力时刻问题,这需要基于实际情况与严谨的法律条款相互衔接而做出评估和判断。
大体上而言,如果我们关注的合同文本中已经明确地设定了解除权的触发条件及
有效期,便可遵循这些约定来执行。
换句话说,当法定解除权的情况出现时,只要相关通知能够成功送达至另一方
当事人手中,即可产生效力。
但是请注意,如果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又进一步规定了
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审批、登记等程序步骤的话,那么应按照这些特殊规定来予以执行。
例如,在某种
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导致无法实现该合同的主要目的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单方面解除权,并且只需将通知送达到对方手中,即可立即产生效力。
此外,如果对方对于解除合同的提议存有疑虑或反对意见,而只有在合同中载明的异议期完全结束且未能达成共识之后,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才寻求处理解决,此时,人民法院通常是不会给予认可和支持的;如果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并
未约定异议期间,则最后的
起诉期限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开始计算,超出三个月的起诉请求将很难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