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搬迁而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其
劳动合同时,关于员工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2N(即二倍
赔偿)赔偿,这个问题并不具备普适性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
在大多数时候,假如公司搬迁的行为被认定为“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至于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原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在此情况中,无论用人单位还是
劳动者都应当积极地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若双方最终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之后,合法地解除该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根据员工在原有岗位上的工作年数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搬迁并没有对员工的日常工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员工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任何赔偿的困境。
至于是否能够获得2N的赔偿,这需要结合搬迁的实际距离、通勤的便捷程度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采取有效的补偿措施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得出结论。
如果用人单位在搬迁过程中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出现,例如未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充分的协商,或者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等,那么员工可能有机会诉求得到更高额度的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就能获得2N倍的赔偿,具体情况仍须取决于具体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