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对于
债务纠纷案件而言,原告提
起诉讼的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限定为短短的三年时间。
在此期间内,原告有权依法向法院进行
诉讼,以此来维权自己的合法权利。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个
诉讼时效恰恰是从原告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利遭受侵害,以及被告负有偿还
债务责任之日开始计算的。
但是,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原被告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便将自该日期到期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外,倘若在这三年间,原告曾采取诸如发送律师函、与被告
协商还款事宜等行动方式,以期向被告
追讨欠款,那么此行为将会导致诉讼时效产生中断效应,并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若原告在诉讼时效过期后仍提起诉讼,而被告又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那么最终可能导致原告失去
胜诉机会。
因此,当我们面临债务纠纷时,务必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