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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特定的事例中,无论
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有无过失,只要患者遭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该医疗机构便需要负责
赔偿相应损失。
举个例子,若患者的健康问题源于药品、消毒药剂或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或者是接受了有瑕疵的血液制品输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就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一原则的设立初衷在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在这些领域的监管力度以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损害都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那些由于常规诊疗过程中的失误而引发的损害,仍然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分析,以确定他们是否存在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