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诉讼参与者向上诉法庭提交了
申诉材料之后,原本的审判法院往往应该在申诉时限到期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将该事例移交至更高层级的法院进行处理。
依照惯例,自接获申诉状之日起算,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将申诉状副本送达相关对方
当事人的手续;而对于接收到了申诉状副本的另一方来说,他们则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
答辩状予以回应。
在本案中,负责审理诉讼的原审人
民法院,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同样也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副本送达给申诉人。
在收到申诉状以及答辩状之后,原审法院有责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的
案卷资料及相关
证据,一并呈报给第
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然而,实际的事例转移时间可能会受到诸如事例的多元性与复杂程度、以及法院自身的工作效率等因素的影响有所变动。
若遇到合理期间仍然没有任何事例移交的情况,各位可以向原审法院了解其目前的事例进展情况。